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
不文明行为“重点监测名单”管理制度
为了维护园区良好秩序,营造文明游园氛围,规范游客行为,防范和遏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和蔓延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动物园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游客应具备一定的自我约束意识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园区的管理制度。
二、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通过工作人员巡查、社会举报和媒体报道等渠道采集。
三、游客在园区活动中的下列行为将纳入重庆动物园“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”,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园区“重点监测名单”:
(一)大声喧哗,乱扔果皮垃圾,随地吐痰;
(二)在动物展区和封闭场馆吸烟;
(三)采花折枝,攀爬树木;
(四)牵绳挂物,随处张贴、涂鸦;
(五)乱投喂、恐吓或伤害动物;
(六)拍摄动物时使用闪光灯,惊扰动物;
(七)拍打展馆玻璃,惊扰动物;
(八)侵占或故意破坏园区基础设施;
(九)违规放飞无人机、孔明灯,燃放烟花爆竹;
(十)插队、翻越、爬跨护栏、围网、电网等动物隔离设施;
(十一)开展非法经营活动,兜售物品,影响园区正常游览秩序;
(十二)未经批准擅自在园区开展网络直播活动;
(十三)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上列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,将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四、园方对“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”和“重点监测名单”的信息进行保密,不得泄露个人隐私。
五、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调取“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”和“重点监测名单”的信息时,园方予以配合,实现信息互通。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的人员在未消除记录期间将禁止入园。
六、园方定期对“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”和“重点监测名单”进行评估审查,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。
重庆市动物园将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,尽可能预防不文明行为的发生,同时,对于一旦发生的不文明行为,园区将采取措施,依法依规处理。
重庆市动物园管理处
2025年2月